<簽禁愛契約>外遇女︰盼國標男師專心工作還錢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0 04:11

〔記者王定傳、何瑞玲/台北報導〕本報昨報導國標舞老師朱志剛與程姓女子簽下「禁愛契約」,附帶條件是朱某不能與張女交往,程女昨天說,當初她已跟朱分手,並非吃醋想獨佔他,而是與戴女、葉女3人商量後,決定以文字約束朱的私德,「讓他能夠專心工作,努力賺錢還錢」。朱志剛則說,他要跟程女分手,對方不願意。

不過程女去年5月與另名呂姓男子結識,事後被呂男指控,程女利用一夜情仙人跳,而且拿畫託賣不成,教唆白姓男友出面,要求100萬元吃下畫才能和解,他拒絕遭狠K;白男雖否認,但板橋地檢署認定白男打人,依傷害罪起訴,另查無程女教唆的事證,將程女不起訴。

檢察官是從程女與朱志剛的傷害、恐嚇官司中,查出打他的人就是程女的白姓男友,白男堅稱未打人,但他留的長髮馬尾,特徵明顯,被害人一眼就認出。

但程女否認與白男是男女朋友,她指出,確實有拿4幅山水畫託呂男找買主,但沒有要呂男拿100萬元吃下畫,也沒有教唆白男出面。她還說,是半強迫下與呂男發生性關係,沒有對呂男提告性侵,反被告教唆傷害,將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與律師討論對呂男反控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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