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賣車不過戶補稅單上門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8/02 00:07
【台中訊】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出售車輛,未辦過戶手續,直到接獲稅務局追補稅款或鉅額罰鍰通知,才驚覺未辦理過戶的嚴重性。

該局說明,車輛出售,應確實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如新車主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有違章事件時,因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並未更新,其使用牌照稅、燃料費,甚或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

該局呼籲,若車輛已轉賣他人,應確實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拒不配合辦理時,原車主應即檢具身分證正本、催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等資料,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才可免除車輛賣出後,仍要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義務、或遭致違章處罰的困擾。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9條及第22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5月7日以院台財字第099001958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中第9條規定的修正,與納稅人免稅權益最息息相關。

稅務局邱局長指出,在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的免稅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確,以致納稅人常以閒置未使用的空地申請免徵地價稅,造成徵納雙方認定減免之爭議。本次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修正後,明定非屬法定空地的私有土地必須無償作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使用,才可享受免稅之優惠。此外,依修正前規定得以申請免徵的土地,像未辦寺廟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之福德神廟用地、綠美化土地等,因已失減免的法源,將不能申請免徵地價稅。聯絡人:黃瑜菁電話:331900分機312

【苗栗訊】為落實租稅教育紮根工作,由財政部賦稅署主辦之99年度全國國小組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租稅SuperKids闖關我最行」已經熱烈開始囉!

活動內容有學童最喜愛的「小鬼當家.租稅體驗城」遊戲闖關競賽及「拼貼創意.租稅小畫家」創意拼貼比賽,還有趣味的網路遊戲,參加即有機會獲得高額獎金及豐富的獎品,歡迎國小學童踴躍參加。

1.活動時間:即日起至99年9月20日截止。

2.參加對象:全國國小學生。

3.活動辦法:詳細活動辦法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2010tax.com.tw

【苗栗訊】娛樂稅代繳義務人有福了!自7月份起,娛樂稅也可以到各便利超商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顯德表示,娛樂稅以往僅能夠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造成納稅人的不便。該局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便利的服務,從7月份起將娛樂稅繳款書全面改為三段式條碼,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也可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且免收手續費。代繳義務人可以多加利用,如有不了解或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苗栗訊】苗栗稅務局為提供優質的便民服務,自今(2)日起,在竹南分局開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竹南鎮、頭份鎮、造橋鄉、三灣鄉及南庄鄉的鄉親,可就近向竹南分局洽辦牌照稅事項。

稅務局邱局長顯德表示,以往竹南分局僅兼辦使用牌照稅業務,受理民眾補發稅單及免稅、退稅案件收件轉送等業務,無法提供鄉親便捷完整的服務,迭有民眾抱怨。為此,邱局長自今年7月上任以來,即積極籌劃,並隨即在8月起,推出這項便民新措施。

邱局長進一步指出,竹南分局轄區的車輛總數約占苗栗縣車輛的五分之二,這些7萬餘車主,以後不必大老遠奔波,只要就近到竹南分局,就可以享受到便利完善的牌照稅各項服務,包括身心障礙免稅車輛申請、一般免稅申請(垃圾車、巡守車等)、社會福利團體免稅申請、退稅申請、補發稅單、欠稅查詢、稅單送達及移送執行相關疑義等等。

邱局長說明,該局考量部份民眾可能尚不習慣這項新措施,如有竹南分局轄區車主仍然到苗栗總局洽辦牌照稅業務,總局也貼心的設有專人,為納稅人提供牌照稅疑問解說及受理收件等。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自用住宅用地被法院拍賣,土地所有權人可在收到該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即無法受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下:1.申請人必須是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權人),其他拍定人、債權人或第三人均不得代位申請。2.必須有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3.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4.土地於拍定日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5.本人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6.須在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被拍賣人注意,經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若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不會逕行退稅給您,會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因此選擇時應謹慎。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1.2%)。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民眾如果有任何購屋稅捐方面的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後,若欲提起復查,應在繳款書所定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將申請書送到該局,或交由郵政機關遞送,否則,恐因程序不合,遭致駁回。此外,復查主張之理由必須於法有據,並與陳述事實吻合,若有相關佐證資料,亦應完整提示,才有可能被採認並獲致滿意之結果。

行政救濟一途,係行政機關發揮自我審查的機制,正可謂納稅義務人權益的有利防線,但納稅義務人可先行詢問原處分所持論據,盡量化解雙方歧見,再考慮是否確有救濟的必要,才不致淪為一場非理性的抗爭。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之通知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惟稅務局指出,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雖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時,而寄存於郵局以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則本稅和滯納金,均應繳納。

該局呼籲民眾,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若在開徵期間,仍未接獲繳納通知書者,應特別注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若未前往領取,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維護民眾之權益,不可輕忽。

【中縣訊】稅額2萬元以下,印有條碼之補發延繳稅單,可至超商繳納。

自7月起,民眾只要持有稅額在2萬元以下,印有條碼的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補發稅單或延期稅單,在繳納期限內都可到超商繳費且不須負擔手續費。

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過去僅有定期開徵的稅單,才能到超商繳稅,但是若屬於補發的稅單,一律只能到金融機構繳款,較不便民;日前財政部已經完成補發稅單列印條碼相關作業,不管是一般定期開徵的稅捐,或補發稅單、延繳稅單,民眾只要在超商代收稅款期限內(最遲要再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2天24小時前)完成繳稅手續即可。繳納時請索取繳款書收據聯,並要求超商加蓋店章,作為繳納稅款的證明。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經過法院拍賣農業用地的價款,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若不足清償土地所有權人之債務,債權人往往引用民法所規定之代位權,主張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強調,稅法所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之權利性質及其行使之法律效果與民法所定債權之行使,並不相同。由於是否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涉及買賣雙方權益,故土地稅法第39條之3予以明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當事人為移轉土地之權利人或義務人,在稅法僅規定得由買賣任一方申請不課徵之情況下,不宜由債權人類推適用民法規定代位行使該權利。

【中縣訊】在網路運用已普及化的e世代社會,台中縣地方稅務局為鼓勵民眾利用網路申辦地方稅各項業務及獲取稅務訊息,並培養正確納稅觀念,於該局網站舉辦9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網路e點通」租稅宣導活動,藉以提高民眾使用網路服務動機,達到無遠弗屆之電子化服務,提升民眾租稅素養、養成利用網路申辦事項及獲得稅務訊息之習慣。活動期間自7月26日起至8月31日止,題目採單選題點選方式,凡年滿10歲以上且設籍、就學或就業於台中縣之民眾皆可參加。

參加民眾於活動期間進入該局網站,點選10題稅務問題並完全答對者,即可登錄基本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入)參加抽獎,每人以參加一次為限。抽獎日期訂於9月1日由該局以電腦隨機抽獎,共抽出63名,每名各得便利商店禮券500元整,中獎名單將於抽獎後10日內公布於該局網站,中獎人請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至該局領取獎品(若親友代領須帶雙方證件及印章),未領取者將依中獎名單資料以掛號郵寄與中獎人,惟若招領逾期或無人領取遭退件者,再依檔案電話號碼通知洽領,迄99年11月30日止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請年滿1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的民眾或在台中縣就業、就學有興趣的民眾上網答題,該局網址:www.tcftax.gov.tw,地址:豐原市中山路2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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