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器捉姦 未觸妨害秘密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賴姓男子與徐姓 情婦 92年間 通姦 生子被判刑,卻持續交往,馮姓 妻子 委託 徵信社丈夫 車上裝設GPS與竊聽器,逮到 丈夫 與徐女在高鐵桃園站附近「 車震 」告進法院,賴某則反控 妻子 妨害秘密,檢察官調查認為,馮女並非「無故」侵害賴某隱私,昨天將馮女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 捉姦 蒐證與妨害秘密的法律衝突,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檢察官認為馮女因要保護 婚姻 與家庭,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並非「無故」,而在法律衝突中,馮女要保護的家庭與 婚姻 ,在比例原則上優於 丈夫 的隱私權,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

這件人夫與 情婦 兩度被狀告 通姦 案,男主角39歲的賴某為印尼華僑,10餘年前與馮女 結婚 後,92年間被馮女發現 出軌 ,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 婚外情 生下1女,馮女當時提告 通姦 ,經法院各判刑3月,2人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然而馮女於95年間發現 丈夫 與徐女仍然藕斷絲連,不僅互有聯絡,還兩度共赴印尼探親,經委託 徵信社 在賴某的轎車上裝設錄音設備與GPS衛星定位器。去年9月 2日下午賴駕車搭載徐女外出,馮女隨著 徵信社 人員尾隨,發現 丈夫 與徐女在高鐵桃園青埔站區偏僻處「 車震 」,完事後還順手丟出衛生紙團。

馮女當下撿回衛生紙團,且收回錄音帶聽到男女談話及 性愛 的呻吟聲,於是再度控告賴與徐女 通姦

桃檢偵辦時,從衛生紙團驗出有賴某與徐女混合體液DNA,加上有錄音帶為證,且2人經查二度同時入出境,因此認定有 通姦 之嫌,但馮女最後關頭撤回對 丈夫 的告訴,檢察官6月間偵結將賴不起訴處分,徐女則以累犯 通姦 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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