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婚外情 記大過連調三單位

* 2008-10-29 * 中國 時報 * 【李忠一/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曹姓員警三年前處理一件案子時,認識離婚的劉姓女子並發生 婚外情 ,劉女以提告為由耍脅曹員離婚,但曹堅持 分手 ,劉女於是提性侵告訴,曹妻則怒告 丈夫 與劉女 妨害家庭 ,兩案昨日均不起訴處分,但縣警局因曹員影響警譽甚鉅記一大過處分。

 曹姓員警(卅七歲)原本是縣警分局的偵查佐,已婚的他發生 婚外情 風聲傳開後,縣警局介入調查,考績會依「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原則」,記曹員一大過,曹改調二所派出所後,劉女(卅五歲)告曹侵入她家,曹員又改調警備隊,從縣警局調查至今,曹員因 婚外情 連調三單位。

 九十四年間曹員認識劉女後,劉要求曹離婚;今年三月,劉女告訴曹員不離婚就給她五十萬元,曹因此簽立十張本票與協議書。四月,曹員背著 妻子 與劉女見面,飲酒後與劉女發生 性關係

 期間,劉女又提起復合一事,但為曹員所拒憤而提告。曹妻知道 丈夫 發生 婚外情 ,告曹、劉二人 妨害家庭

 檢方認為,劉女與曹員見面期間,意識清醒,依其陳述遭曹強制性侵得逞後,卻未能利用被告睡覺期間報警求救,也未離開現場,或前往其他地方求救,認為無強制性侵跡證。曹妻則因撤回告訴, 妨害家庭 部分不起訴處分。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