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通姦害妻成笑柄 情婦判賠 職場不倫戀 成同事八卦 付出50萬元代價

台中縣女子陳盈甄 離婚 六年後,才知前夫許訟迪 離婚 前與公司女會計 外遇 生子,陳女認為這段不倫戀成為公司的八卦,讓她十分難堪,向女會計求償一百萬元。昨台中地院判賠五十萬元。

妨害 婚姻
女會計落淚稱:「我失身又失財,這樣的下場不公平,她早知我們生小孩,而且我打 電話 找老同事,沒人談論此事。」女會計拿出許男寫的證詞,證明許和陳女夫妻關係不佳,不是因她介入而 離婚 。她說,陳女 離婚 後也另覓得 愛情 ,哪有什麼精神痛苦?

離婚 六年後才知
陳女反駁:「她明知故犯,就該付出代價。」她也表示,夫妻關係不佳和女會計介入她的 婚姻 涉及妨害 婚姻 是兩回事,法院判決她勝訴是老天還她公道。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從得知被 侵權 起算,告訴期是兩年,若事發超過十年就不能求償,至於 離婚 後才知前夫在 婚姻 存續期間 外遇第三者 同樣要負 侵權 賠償責任, 妻子 的痛苦程度則影響判賠金額。」

陳女指出,她與前夫 離婚 六年後,今年二月十八歲長女辦理助學貸款時,赫然發現在前夫戶籍謄本多了個兒子,男孩的母親曾與前夫和她在同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前夫是女會計的直屬長官,這才知道 離婚 前一年,前夫和女會計 外遇 生子。陳女表示,每想到此事心就揪在一起,彷彿讓公司同事看笑話。

男辯稱妻早已知情
許男反駁,四年前長女就曾申請戶籍謄本辦助學貸款,三年前他還帶長女和男童、女會計出遊,女兒曾告訴前妻男童的身分,陳女早已知情,已逾兩年告訴期。陳女則表示,當時未注意戶籍謄本多一個男孩;許的長女作證,不知小男孩是誰,也未告訴媽媽此事。

丈夫
外遇自保須知
.得知 外遇 起6個月內,可舉證控告 丈夫情婦 通姦 罪,另可請求精神賠償
.可以 外遇 為由訴請 離婚 ,並爭取小孩 監護權 ,同時要求 丈夫 付小孩的 扶養費 ;若 妻子 無謀生能力,也可要求付贍養費
.可訴請分配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資料來源: 2009年10月09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 外遇, 監護權, 第三者, 贍養費, 通姦, 離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