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妻苦守寒窯 夫訴離被駁回

【聯合報╱記者唐秀麗/嘉義報導】2007.12.01 04:24 am

嘉義縣賴姓男子與蔡姓女子 結婚 育有2名子女後,他 外遇 另育有子女,賴姓男子向嘉義地方法院請求離婚,法官考量蔡女苦守寒窯8年多來照顧公婆子女,痴候 丈夫 回心轉意,認為錯在賴姓男子搞 外遇 ,昨天駁回離婚之訴。

賴姓男子主張,他與蔡姓女子於84年 結婚 ,因雙方交往半年就 結婚 ,彼此習慣個性不合,感情不睦,於88年分居迄今,夫妻之間形同陌路,請求離婚,子女監護權判給他。

蔡姓女子向法官表示,她自22歲嫁入賴家,婚後與公婆同住,和諧美滿,並幫忙賴家開設土窯雞店工作,天天見面相處,並無分居之事實,她侍奉公婆未曾稍加怠慢,照顧子女不假他人之手,是賴姓男子另結 新歡 生下2女,並經認領,她願意不計前嫌希望 丈夫 回心轉意。

家事庭法官黃仁勇認為,賴姓男子離婚之意甚堅,但賴男與 外遇 對象生下女孩,目前仍與 外遇 對象同住,雖然雙方出庭互指對方不是,但其事之發生,在於賴男與人 外遇 所致,夫妻間應協力保持家庭生活之圓滿為宗旨,因此駁回原告請求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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