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上「恐龍妹」 驗孕發票洩姦情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高雄市報導】2007.12.11 02:52 am

高雄市李姓婦人和她的潘姓 丈夫 分房兩年後,從一張購買「驗孕器」的發票,發現 丈夫 外遇 ,以及瞞著家人調職並辦理退休,用光退休金還債;她以 丈夫 沈迷聲色場所、 外遇 、有債主催債等理由,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同時裁定,潘姓男子應給付 太太 五十萬元精神撫慰金,另外,夫妻均在郵局上班,潘姓男子退休前月薪十萬元, 太太 月薪七萬多元;李姓婦人要求夫妻平均負擔子女扶養費有理,裁定潘姓男子除應補足 太太 代墊的六十九萬扶養費,每月須支付每名小孩七千七百多元,至成年為止。

李姓婦人指出,她於民國七十七年 結婚 ,八十四年起 丈夫 沈迷電腦 網路 遊戲,常出入聲色場所,雙方自九十年即未同房,也幾乎沒有說話, 丈夫 還瞞著她申請職務調動。

九十二年間,她在 丈夫 購物發票中發現購買驗孕器的支出, 丈夫 承認和綽號「恐龍妹」的潘姓女子 外遇 同居 。當年底, 丈夫 瞞著她申請退休,領到數百萬元退休金後還舉債,常有債主打 電話 到郵局催債,家中還常收到信用卡催款及法院通知函。

李姓婦人認為 丈夫 讓她無法忍耐,訴請離婚。法官傳喚他們的女兒作證,證明潘姓男子確實沈迷 網路 並流連聲色場所,經常不知去向,有 外遇 ,並在外舉債,導致 婚姻 出現破綻,判決李婦勝訴,三名女兒的監護權亦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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