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稚女搞車震 誣告情夫性侵

姦情 曝光, 情婦 反告情夫性侵、偷拍,結果反而因誣告罪被判10個月!

據檢方調查,住在台北縣的一名婦人,92年底報名參加救國團開辦的歌唱訓練班,隔年與教唱歌的陳姓老師陷入熱戀,在93到95年的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利用課後在歌唱教室溫存,還曾到郊區看夜景、車震,一同到公立醫院抽血檢查有無梅毒,也曾一同到泰國出遊。

但婦人 丈夫 知情後,婦人為向 丈夫 圓謊,竟在95年7月兩人看夜景搞「車震」後5天,向北縣警方報案,指控遭陳某性侵,但檢方調查後,認為如果是被性侵,婦人怎會持續去上課?且車震時車上還帶著7歲女兒?又歌唱班另一女學員證稱婦人曾要求兩女共事陳某,因此認定是兩情相悅,偵結不起訴。

婦人 丈夫 控告陳某 妨害家庭 ,婦人則不服檢方調查結果提出再議,辯稱車震時女兒在車上是擔心被性侵尖叫會吵醒女兒,去歌唱班是對方恐嚇不去就告知 丈夫 ;就在檢方二度調查時,陳姓老師拿出兩人 性愛 光碟自保。

檢察官當庭播放 性愛 光碟片時,婦人主動喊「停」,檢方認婦人一再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起訴;此時婦人再指陳某偷拍,試圖控告妨害秘密反撲。就在檢方調查陳某妨害秘密罪嫌時,婦人涉誣告罪被法官判刑10月,她自知大勢已去,才黯然撤銷偷拍告訴。

資料來源: 2009-06-26 06:01:18 自由時報 〔記者何瑞玲、孫友廉/台北報導〕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