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被抓到 愛的契約賴不掉

桃園縣呂姓男子被 太太 懷疑有 外遇 ,承諾「如果被妳抓到,房子就給你一半」,半年後 太太 抓姦成功,訴請九百多萬元房子的二分之一所有權,外加六十萬元;他反悔拒絕,法官認定承諾有效,判他得照付。

桃園地院法官鄭新後說,愛的承諾屬於贈與契約,只要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能夠實現,都算有效,何況呂姓男子的承諾還經過公證,想賴都賴不掉。

桃園地院調查,四十三歲呂姓男子 結婚 多年,一年多前呂妻發現他經常不回家及有不明通聯,懷疑 丈夫婚外情 。呂姓男子為安撫 太太 ,承諾如果被抓到,房子所有權就分一半,並到法院公證。

但呂姓男子 情婦 傳給他的「 老公 ,我好想你」、「要陪我到醫院檢查」 簡訊 ,都被 太太 發現。呂妻根據手機號碼,去年抓到 丈夫 與陳姓女子同眠共枕,且 情婦 已有身孕。

呂妻向法院訴請房子所有權移轉一半及六十萬元遮羞費;呂反悔,聲稱愛的諾言並非他本意,要求撤銷贈與。法官傳公證人作證,認定這個愛的契約有效。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9.05.31 05:4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