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撫養 離婚婦將孩童丟在派出所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7/03 19:58
記者林重榮/中縣報導

離婚婦人,無力撫養兩名小孩,把四歲小孩丟在派出所,要求警方警方通知前夫領回養育,隨即騎機車逃離,四歲小孩則哭著追媽媽,員警成為「照顧小孩的褓母」,連絡小孩父親領回,場面令人鼻酸。

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李讚昭、魏禎廷日前值勤時,鄭姓單親少婦騎著機車載著四歲小孩到派出所,一進門就持手機要請員警幫忙向其前夫轉述孩子養不起,請員警跟對方說把小孩帶回去養,沒想到,鄭婦沒多說,就馬上轉頭獨自離開,把小孩丟在派出所,員警馬上衝出派出所,請她將小孩帶回家。

鄭婦小孩也隨後跑出來追媽媽,上前要鑽上機車跟媽媽回去,沒想到,鄭婦卻接連二次把小孩推開,力氣大到小孩差點跌坐在地上,還好員警在後頭扶著,但鄭婦仍堅持離開,員警機警把鑰匙拔下來,請她解釋清楚,但她二話不說竟丟下機車,快步離去,小孩跟在後頭邊哭邊追,大喊「媽媽不要走。」

鄭婦頭也不回,不管小孩怎麼哭喊,過馬路時,員警不放心跟在後頭,雙方追逐約300公尺後,員警拉住鄭婦好言相勸,請她回派出所好好講,鄭婦心情才稍微平復,表示當初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歸她,但是一個人要養兩個小孩,在飲料店上班賺錢,實在無法糊口,聯絡前夫對方電話卻一直打不通,無計可施之下,才將小孩帶至派出所,希望員警能幫忙。

員警好言相勸告訴鄭婦,建議她如有問題可詢問社會局或公所等單位尋求協助,鄭婦則表示,她也不願意,還曾經生活過不下去想尋短,「都問過了才會把小孩帶來派出所」,經過十多分鐘詳談,鄭婦趕著上班,又把小孩丟在派出所離去,小孩緊跟媽媽,後來員警護送兩人到鄭婦工作處所。

警員透過鄭婦留在派出所的車籍資料,聯絡上鄭婦前夫把小孩帶回,鄭姓前夫無奈的說,他現在已經再婚,強調當初他們離婚時,前妻堅持要小孩,才留給她,不料今天變成這樣,他感謝員警能及時通知家屬,安全將小孩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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