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與妻分居15年 訴離駁回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5/12 04: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開鋼鐵公司的劉姓老闆通姦生子,與髮妻分居15年,還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認為劉某外遇生子、自行破壞婚姻,還要求離婚,駁回劉某離婚要求。

高院判決書指出,劉妻表示,1973年結婚後,先生動輒精神虐待,1994年藉故把她趕出家門,先生還私自換門鎖,害她無法進門,不久子女主動到她租屋處同住。2008年發現先生認領一子,先生卻反要求離婚,但她不輕易別離。

劉某則指太太常無理取鬧,多次抓傷他,1994年還到板橋信用合作社將公司7、800萬元存款提領一空,害公司因資金短缺停業;至於他外遇生子雖是事實,但與離婚官司無關。不過劉某主張不被合議庭採信,法院認為劉某未充分舉證婚姻破裂是妻子造成,判決劉某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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