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從父姓或母姓 成人自行決定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15 04:11

〔記者林恕暉、謝文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修正草案,成年人未來將可自由決定從母姓或父姓,但變更以一次為限。

草案另外也修正,子女出生登記時若父母未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或約定不成出現爭議,將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況者,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請求,依子女利益,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若父母親其中一方未能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也可向法院請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認領子女,而以此要求變更為父姓。

對成年人可自由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法部次長吳陳鐶昨一度持保留態度,認為變更姓氏可能造成身分識別混淆,引發交易安全問題。但立委蔣孝嚴、謝國樑紛表示,儘管民眾請求變更姓氏,但身分證字號並未改變,更何況現行民法也允許變更名字,法務部的說法不成理由,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婦女新知表示,這是很大進步,很多再婚重組家庭,一家三口有三個姓氏,遭鄰居、學校異樣眼光。過去規定要改姓氏須有父母同意書,否則得上法院提出既有姓氏對其「不利」影響,前者對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礙,後者往往因舉證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樂的事證難以被採信,有高達四成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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