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老婆網誌上嗆聲 第三者挨告判賠30萬元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4/13 10:4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中黃姓女老師的老公前女友到老師的部落格留言,遭稱「黃XX老師配偶小陳多次強暴一女子」,女老師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板橋地方法院認定夫妻人格權各別,判老師敗訴,高等法院則認為雖不損老師名譽,但上網搜尋女老師部落格是蓄意破壞老師婚姻,判第三者須賠償30萬元。

涉嫌上網留言指控師丈性侵害的楊姓女子,目前科技公司上班,她表示與女老師的陳姓丈夫原為男女朋友,91年間陳男突與女老師結婚,她深受打擊尚須求助醫師治療,96年在網路上無意看到陳男的照片,想到以往種種,怨懟對方長期欺騙且無歉意,因此找到女老師的部落格並在上面留言。

楊女供稱,留言指的是「女老師的丈夫小陳多次強暴一女子,導致該名女子墮胎」,毀損的是前男友的名譽,並非黃姓女老師;女老師則認為自己的姓名已全然被揭露,丈夫名字卻僅用「小陳」兩字,在她的部落格留言目的就是要她名譽掃地,她身心受創還因此請假4個月休養,因此提出告訴。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夫妻人格權各別,判黃女老師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雖不損老師名譽,但上網搜尋女老師部落格是蓄意破壞女老師婚姻,因此判定楊姓女子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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