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案 7成受害為女性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4/02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發布的2010年台灣性別圖象報告顯示,在暴力犯罪案件中,超過7成的受害人為女性。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在政府組織再造的過程中,成立人身安全司已經是非常迫切的需求。

內政部的發布的2010年台灣性別圖象報告顯示,2008年暴力犯罪人數被害人數高達6,278人,女性就占全體被害人數的72.7%。如果按被害類型觀察,以強奪案件3,075件占49%最多,強制性交2,267件占36.1%次之,強盜711件占11.3% 再次之,三者就合占暴力犯罪的96%。

若與2004年將較,被害人數減少37.3%,其中搶奪案減少53.7%,強盜案減少37.6%,而故意殺人減少13.1%,但強制性交案卻增加8.4%。根據警察機關統計,加害人不少是女性的家人,依犯罪型態不同,家人犯案的比例從1成至3成不等。

女性在家門外容易受害,在家內受暴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由於政府強化通報網絡,鼓勵受暴者報案,因此家暴通報案件逐年遞增。根據2008年的統計,家暴事件中女性受害人比例更高達90.5%。

在性侵害犯罪方面,通報件數也大幅增加。2008年性侵害犯罪通報件數8,521件,較2002年增加60.5%。被害人以女性居多,占91.2%。加害人則以男性為主,占92.9%。而在加害人部分,未滿18歲加害人共有751人,占12.1%;較2002年103人增加6.3倍之多,顯示加害人年齡有下降趨勢。

性侵害被害人中,以12至18歲女性最多,占2,958人,占44.5%,但如果加上未滿12歲的受害者,合計共占55.4%,可見兒童以及青少年性侵害防治需要再加強。

周清玉指出,人身安全的防治已是全球潮流,而家暴、性侵害、性騷擾等議題,應該是國家重視主要業務,不少國家國更由司法部門作為人身安全業務的主要推動單位。

周清玉強調,女性容易成為案件受害人,有傳統文化因素在內,如果等到傷害已經發生,政府再做補救動作,根本收拾不完,也相當耗費政府資源。如果能成立人身安全司,推動預防工作,才能真正保障女性以及兒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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