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欺騙在先 宥恕條款失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07 04:11

偷腥被抓到,如配偶原諒後,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宥恕條款」規定,配偶就不得再對另一半這次的偷吃行為提出告訴,若配偶反悔還想再告,訴訟實務上,絕大多數的檢察官都不會再偵查起訴。

只有在極少數情形下,檢察官才會認定偷吃的另一半,像是本案騙配偶原諒,只是想達到撤回通姦告訴的目的,撤回後就故態復萌,這時檢察官可能還是會提起公訴。

從節約訴訟資源來看,其實法條既然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就不得再告,檢方就不該再起訴,但從保護婚姻弱勢一方,及懲罰枕邊人愛偷吃的角度來說,檢方為此起訴或許仍有道理,未來就看法院審理後,法官要如何定奪。 (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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