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顯示記事欄 簽切結書就行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06 04:11

便民 內政部修改規定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基於隱私權顧慮,去年7月起申請戶籍謄本如要顯示記事欄,得備齊全戶成年人印章,不便民之舉引發民怨,也讓想申請社福補助民眾白跑一趟,縣府民政處5日表示,內政部已修改規定,申請人簽切結書即可。

戶籍謄本記事欄中,未婚生子、被收養、監護權改判、結婚離婚、遷出、遷入等資料一覽無遺,婦女保護團體認為屬於個人身分的記事內容,往往是一般人較不願被提起的往事,加上很多養父母不想讓養子、養女得知收養事實。

內政部去年7月起通令各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時,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隱私,記事欄內資料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交付。

民眾申請社會福利等相關補助,必須顯示全部記事欄,這樣一來,一戶如果有8名成年人,就得備齊8人印章蓋同意書才能申請,有不少弱勢戶因而東奔西跑才湊足印章,痛批這個政策太擾民。

縣府社會處強調,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必須從記事欄釐清婚姻及親屬關係,記事欄完全空白,根本無從了解。

民政處戶政科表示,全國各戶政事務所都反映此規定造成不便後,去年12月29日內政部決定修改規定,申請人如果要求記事欄不省略,簽切結書即可,不用再帶全戶印章。

不過,戶政所也曾發生申請人想要得到政府補助,卻不想讓自己5次結婚紀錄曝光,硬拗不要印記事欄,不聽戶政人員苦勸沒有記事欄資料,不符合申請文件規定,戶政人員忍不住大嘆「真難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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