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週刊報導訴離 敗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02 04: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陳天聰引用壹週刊5年前報導,指妻子吳彬滋與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外遇,訴請離婚,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認定相關報導圖片在公共場所拍攝,無法證明兩人關係匪淺,判決離婚官司敗訴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陳天聰主張根據壹週刊2005年12月1日第236期圖文報導,自己妻子就是莊淇銘的女密友,且妻子曾在2個月間,與莊通話106次,再從妻子與多名友人通話內容來看,妻子與莊確有曖昧,希望法院判准離婚,並將兩個孩子監護權判給他。

高院認為,週刊報導莊淇銘與吳彬滋緋聞事件,吳曾任莊的秘書,後來擔任莊研究助理及學生,兩人經常聯繫算正常,陳又無法提出不尋常關係證據,報導只能證明兩人經常往來,無法證明是婚姻關係難容的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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