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女宣稱替基努李維生子 要贍養費遭駁回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08 10:05

一名加拿大女子宣稱影星(基努李維)是她孩子的爸爸,她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並且請求贍養費的告訴,遭到法院拒絕受理。

(莎拉)宣稱她還是有夫之婦的時候,就與基努李維發生婚外情,後來她離婚,兩人同居,1988年她生下李維的孩子。要求李維提供每個月三百萬加幣的贍養費和十五萬加幣的孩子扶養金,法官認為她瘋了。

DNA比對確認李維不是孩子的爸爸,可是莎拉宣稱李維用了某種方法變造檢驗結果。莎拉說,她和李維是青梅竹馬,住同一條街,四、五歲就玩在一塊,李維的律師說,莎拉的孩子是她和前夫生的,離婚協議書中寫的很清楚,莎拉拒絕提供前夫的DNA作親子比對,在這種狀況下,法官認為審理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社會資源。

基努李維今年45歲,在多倫多長大,1986年前往好萊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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