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全通道 保護家暴受害人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1/07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許多家暴受害人在出庭前後,是最容易受到家暴加害人攻擊的時機,因此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在審理家暴案件時必須規劃安全通道。但目前仍有許多法院並未設計安全通道,司法院已經要求各地方法院必須落實。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最新統計顯示,98年11月份家暴通報受害人數為7,060人,較去年同期成長22.36%。其中宜蘭縣的家暴通報案件更比去年同期成長46.09%,而彰化縣也成長了45.64%,家暴案件成長幅度相當驚人。

由於家暴案件逐年大幅成長,進入司法程序的家暴案件也逐年增加。但目前法院對於家暴被害人的保護仍有待改進,日前就發生家暴案開庭前夫殺妻的新聞事件。許多家暴案開庭後,加害人尾隨被害人並攻擊的案件也屢見不鮮。司法院表示,為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以及免於心理恐懼,法院必須設計完備的安全措施,但目前還是有不少法院沒有在家庭暴力服務處內設置警鈴,也沒有安全通道。

司法院表示,由於被害人或陪同的社工抵達法院後必須到家暴服務處外,才能得知開庭進度,造成極大的安全漏洞。加害人往往在此時攻擊被害人或掌握被害人行蹤,因此司法院將要求所有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設置開庭顯示燈號連線系統。另外,各地方法院也必須規劃出庭的安全通道,以及要求法警陪同被害人出庭,落實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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