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姦遇弟媳 無「精」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溫姓男子與弟媳到旅館,被跟蹤的妻子報警「抓猴」。溫男辯稱因為太太總是懷疑他有外遇,才想到要來捉弄一下太太。溫男的弟弟也認同哥哥的說法。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從查獲的衛生紙與護墊都沒有驗出精子,所以並不起訴兩名被告。

今年5月,53歲的溫姓男子和小他20歲的弟媳,分別進入高雄市某間飯店內。警方跟溫姓男子的妻子進去房間時,弟媳躲進廁所,而溫姓男子也將衣服穿反。員警拍照存證後,查扣使用過的衛生紙幾張、女用護墊一個,最後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溫男的弟媳向檢警表示,是因為發現有人跟蹤,她以為是壞人,嚇得躲進旅館,再打電話向溫男求救。溫姓男子的弟弟也作證指出,自己有告訴太太,如果遇到事情,就可以找他的哥哥處理。

檢察官表示,被告與證人的說法吻合,應該沒有說謊;數張衛生紙也沒有檢驗出精液反應,護墊也沒發現發現精子細胞。檢方引據民國52年判例,認為此案並不符合「男女性交」的通姦行為,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NOWnews (2009/12/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