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日廢除 大陸未入罪

作者: 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建議台灣廢除通姦罪,歐美大多數國家早已廢除通姦罪,與台灣鄰近的日本也廢除,中國大陸則未將通姦入罪。世界各主要國家中,只剩下台灣與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認定通姦罪有違日本憲法而廢除;德國在一九七○年將通姦除罪化,刑罰只限於親屬相姦才處罰;中國大陸在制定刑法時,就沒有將通姦罪入罪;在美國,通姦已幾乎完全不受刑事法律制裁;義大利於一九六八年宣告通姦罪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在民國九十一年曾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認定通姦罪是維持婚姻、家庭制度、社會生活秩序之必要,「並未違憲」。

對於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不少立委納悶「這關文化部什麼事?」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不解,文化部會不會管太多,「難道她鼓勵通姦?」每個國家國情不同,不見得每條法律都適合台灣。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法界一直在討論通姦除罪化,「不需要龍應台來講」。她認同通姦不應用刑法約束,若要修法,應同時檢討贍養費、夫妻財產制等配套問題,除罪化貿然上路,將使原配喪失「法律武器」。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不反對」,通姦除罪化是國際趨勢,「感情用刑法約束,也沒意義」。

立法院內的男立委大多不敢碰此議題。曾爆發「薇閣事件」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曾提出修法讓通姦除罪化,就遭網友批評是「自肥條款」。相當愛妻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說,對婚姻忠誠很重要,但是否一定要用「罪」來規範,可以討論。■ 時事民調/你贊不贊成通姦除罪化,改以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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