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擁槍權 美最高法院庭辯

作者: 林步昇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11:12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16日)就犯行輕微的家暴者是否具擁槍權,聽取正反兩造庭辯。

9位大法官以田納西州卡索曼(James Castleman)一案為例。卡索曼因為對其妻造成「身體傷害」而遭起訴,但檢調人員後來發現他還非法走私槍枝,遂控告他違反聯邦法禁止家暴者擁槍的條款;然而,上訴法庭卻表示,該禁令前提是家暴者必須有暴力行為。

因此,這次最高法院聽證會上,眾大法官便忙著界定適用該禁令的家暴種類,例如手捏、口咬、推拉、扯髮、甩巴掌是否在所有情境中都屬暴力行為。

最高法院料將於6月作出裁決,若推翻現有聯邦法的認定,可能會大大影響未來家暴案的審理,因為聯邦法對於擁槍的規定比多數州來得嚴格。

美國檢察總長助理雪莉(Melissa Sherry)表示,聯邦法旨在「保護遭家暴的婦孺,儘量避免任何漏洞,讓施暴者無法持有槍枝」。

美國國會議員也已提案,欲嚴加調查槍枝購買者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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