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裸抱護士 沒拍下半身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某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裸抱在床,並拍照留存,醫師娘開電腦無意間發現,控告兩人通姦;但高雄地檢署認為,未拍到兩人的下半身,光憑上半身裸抱的照片,無法查明是否在性行為,又無保險套等證物,不算通姦,處分不起訴。

檢:無法查明是進行式

婦產科醫師娘100年10月開電腦,看到先生與上身赤裸女護士,互擁躺在床上的照片,一數居然有10多張,怒控其夫與護士通姦,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檢方調查,女護士承認有擁抱,但否認「辦事」﹔醫師則說不確定照片上對方身分,並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但醫師娘告訴檢察官,比照多張擁抱照,兩人身軀有前後移動,明顯在做愛,其夫還在電腦留下「可以吧!跟你愛愛很舒服…」等字。

醫師娘不服提再議 檢仍不起訴

但檢方調查,認為兩人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並沒拍到下半身,至於兩人身軀前後移動動作,也無法查明、判斷是否就是性行為,加上查無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處分不起訴。

至於女護士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老公我愛你,若能跟你上床更好」、「你甚至比脈衝光有效,讓人回春…你說改天做愛」等字眼,檢方認為,言語挑逗、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文字筆跡也無法確定是醫師所為,認定罪證不足。

本案原經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再議,被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另名承辦檢察官仍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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