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姦淫人妻一審無罪二審判刑八月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12:57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張姓貨車司機和李姓人妻偷情,且不願分手,還跑到人妻的公婆家叫囂,招來李妻的丈夫提告,一審張男雖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審結「大逆轉」,認為張男「姦淫人妻、毀人家庭」惡性重大,改判處他八個月定讞。

 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之後,兩人交往一陣子。

 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晚上,兩人到張位於高雄市住處偷情。但去年六月間,李婦後悔所為,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後來李婦因不堪張男長期騷擾,並飽受精神折磨,於是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並希望取得諒解。

 不料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往來,竟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並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兩人所用,並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並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結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且其夫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 因此改判有罪。

 法官並指出,張男「色慾薰心、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糾纏不放」,且犯後仍狡辯,毫無悔悟,因此從重判處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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