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裝GPS 前徵信業者判3月

中央社 – 2013年9月17日 下午8:3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邱姓、許姓前徵信業者被控受人委託,在他人車上偷裝GPS,追蹤行蹤。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兩人各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許姓女子於民國100年1月間分別擔任台中市徵信公司的副總經理、業務經理時,受一名懷疑妻子外遇的吳姓男子委託,追蹤妻子與黃姓外遇對象的行蹤。

邱男、許女因此找人在黃男的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系統設備。邱男、許女現已離職。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認為邱男與許女在黃男車上裝GPS,觸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各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1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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