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打女友 打自己也算騷擾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5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毆打自己也算是騷擾!台中市的李姓男子和林姓女子為同居關係,林女因遭家暴到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之後李男雖然不打女友,卻對她大喊大叫,又用右手不斷捶打自己的頭部,檢方偵辦後認為李男以「自殘」方式,已讓女友受到驚嚇,因而構成騷擾,依違反保護令等罪將他起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40歲)和林女為同居男女朋友,今年6月間林女因被男友毆打,向法院聲請臨時保護令獲准。

在保護令生效之後,李男就此不敢打女友,但在6月26日下午,他開車將林女攔下,並對她大喊大叫,接著又用右手不斷捶打自己的頭部,林女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並有意逮捕李男,沒想到他竟然毆打員警,造成員警身體上多處擦傷。

檢方偵辦後,認為李男以「自殘」方式毆打自己,已讓女友受到驚嚇,也構成了騷擾行為,已經違反了保護令。另外,他毆打員警並拒捕,也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嫌,因而將他提起公訴。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