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老婆穿內褲 老公被休!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8:41

分房3年 夫辯拍照自慰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吳姓女子控訴與陳姓丈夫平時相處不睦,丈夫竟對她強制性交,並趁她洗澡、睡覺時偷拍她穿著內褲的照片,造成她身體與精神痛苦,訴請離婚,法官判准。但陳姓丈夫指妻子脾氣暴躁,曾毆打子女成傷,法官裁定子女監護權歸父親。

吳女指出,她與被告陳某於94年結婚,育有一對兒女,夫妻平時相處不睦,丈夫於101年9月17日凌晨,在住處見她裸身,上前抓住她,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她手部受傷,同日清晨5點,被告因追問她手機密碼不獲,以強暴方式性侵她,她事後提告,後考量子女及家庭和諧而撤告,不料丈夫仍常窺視及偷拍她,她不堪身心痛苦,請求離婚。

身心受創 妻訴離獲准

陳某對被告的指控一概否認,針對性侵部分,指稱妻子先挑逗他,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又說與妻子因管教孩子問題時常發生衝突與口角,約3年前已分房睡,101年8月以手機拍攝原告穿內褲的照片,是因原告不履行夫妻義務,所以拍照要自慰用。

吳女就讀國小的子女則在社工訪談時,表示曾目擊父親對母親拍照。

法官調閱先前原告向警方控告丈夫對她強制性交時,警方偵訊的筆錄內容,認定原告指控為事實,判准離婚。而陳某反指妻子於今年2月拋家棄子,且情緒管控不佳,曾毆打兒女成傷,法官也認定為事實,將一對子女的監護權判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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