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年逾7千件次 3成婚了頭

中華日報 – 2013年8月26日 下午10:4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根據台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統計,去年通報家暴事件約七千件次,其中有兩千多件次是雙方有婚姻關係者,受害人大多為三十歲到四十歲的女性。家防中心指出,家暴數量增加顯示,在政府與警方宣導下,女性受害者逐漸開始發聲,盼能獲得法律妥善保護。 警方指出,民國九十五年以前通報的家暴案件沒有現在這麼多,這幾年的家暴案件不但大量增加,且數量都相差不多。家暴案件的雙方幾乎都有婚姻關係,男性受害者較少,受到精神傷害居多,女性受害人較多,大多是肉體受到傷害。 家防中心統計,台南市的家暴案件雙方多為配偶,且共同生活,在去年七千多件次的家暴案件中,有兩千兩百八十八件次是配偶或離婚的關係。全國近三年統計,家暴案件受害者以三十到四十歲的女性居多,其次為二十四歲到三十歲的女性。 警方說,別以為家暴的受害者一定是女性,曾有一件個案,外籍妻子多次當著丈夫面帶外遇男子回家,導致丈夫對妻子施暴,法官最終判定妻子獲勝,丈夫被年輕的外籍妻子趕出家門,到底誰才是受害者?值得深思。 家防中心提醒,無論家暴事件是如何形成,只要做出傷害的一方就是加害人,如果加害人被判定有暴力傾向,離婚後就不能有子女撫養權。若夫妻發生口角,建議雙方暫時離開現場,女方千萬別火上加油,用言語刺激對方,男方也避免衝動行事,做好良好溝通,使用非暴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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