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通姦證據 師生曖昧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曾姓高中老師從臉書找到當年蔡姓女學生後,兩人過從甚密,並在租處被曾妻會同警方抓姦,涉嫌通姦罪,曾妻並提出沾有體液床單、通話紀錄和照片等證物,高雄地檢署認為兩人交情非淺,但查無「辦事」證據,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曾姓老師因婚姻失和,自去年11月間起搬離住家租屋。今年1月26日凌晨一點多,曾妻會同警方抓姦,發現曾和20多歲蔡女共處一室,她並在曾退租後,取得沾有體液的床單,控告兩人通姦罪。

檢方調查,床單體液無法鑑定,也不能僅憑兩人臉書談論「只有這方面才能滿足」、「不止這方面,還有心靈的交流,眼神的交換都能滿足我」等,及機車相載照,認定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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