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養夫遭劈腿 台女殺日夫被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7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婦人在67年認識來台旅行的日籍宇崎先生,兩人生下一男一女後,才到日本辦理結婚及生活。後來宇崎失業,家庭經濟全賴陳婦賣春維持,又發生宇崎外遇;90年2月,陳婦涉嫌與其經營酒吧的員工中國籍男子李嫌共謀殺害宇崎,以塑膠袋裝屍體,丟棄路邊。陳婦因此案在日本被判10年徒刑,服刑後101年8月被遣返台灣,台中地檢署再依殺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這是90年間發生在日本福井市的台籍妻僱凶殺夫案。

檢方指出,陳婦在67年間認識來台旅行的日籍宇崎先生,雙方發生戀情,陸續生下一男一女,後來陳婦才到日本與宇崎先生辦理結婚,並在日本福井市定居。

但好景不常,宇崎失業,家庭經濟重擔完全靠陳婦賣春維持,而宇崎不知珍惜,竟又爆發外遇與女子同居事件。

90年2月,陳婦涉嫌與其經營的酒吧員工中國籍李嫌共謀(沒有李嫌判決資料),於同年2月15日凌晨1時許,由李嫌在住處與宇崎喝酒,宇崎醉倒後,持酒瓶及金屬啞鈴重擊其頭部、臉部至死,然後將屍體裝入塑膠袋綑綁,丟棄在路旁,偽造成交通事故死亡。

陳婦被日本警方逮捕,依殺人共犯判10年徒刑,101年7月陳婦獲得假釋出獄,同年8月被遣返回台。航警局透過外交部取得日本判決書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傳喚陳婦到案,她坦承犯罪事實。

檢方表示,這是彰顯我國司法權,將來陳婦被判刑逾10年部分,仍需補服刑,如不足或等於10年,就不需再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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