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用計告元配 人夫翻臉認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小三和大老婆大鬥「法」!

等通姦罪逾期 告元配傷害

台中市林姓女子和已婚林姓男子有婚外情,被林男之妻葉婦發現,林女怕挨告,自願讓葉婦打罵後,苦等半年,通姦罪的告訴期一過,就反告傷害罪,葉婦傻眼,林男為挺妻,居然再供出另一次通姦證據,讓妻能告小三,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林女3個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女在100年7月和林男到摩鐵,葉婦察看丈夫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遂興師問罪,婆婆心疼媳婦,主動打電話找林女理論,林女哀求:「只要妳媳婦別告我,我願任她打罵消氣,以求和解」;婆婆居然當真協調,4位關係人約在某公園見,葉婦揍林女好幾下,還罵「不要臉的女人,腳開開」、「人家要幹,妳就讓他幹」,林女沒反抗,還對林男、婆婆說「就讓她打吧,換成是我也會很生氣」。

人夫氣得再供另一次通姦

沒想到林女事後到醫院驗傷,熬到通姦告訴的半年期限,就告葉婦傷害,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的和解條件屬於傷害身體法益,在法律上不能阻卻違法;換句話說,葉婦不能以獲林女同意,任意打林女洩憤,判葉婦拘役20天。

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依規定,葉婦知悉通姦之後,須在6個月內提告,此刻葉婦已無法提告,而林女還對林男說「你老婆中計了,我是故意讓她打的!」

林男這才驚覺林女心機很深,轉而同情妻子,於是故意再供出他在100年1月也和林女發生過一次性關係。

葉婦這回馬上提告,檢方將林女起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確有此事,維持一審原判,判林女3個月確定。

……..原文連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