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買凶殺夫 狠婦判無期

中央社 – 2013年8月6日 上午11:2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早餐店老闆娘黃郁玲民國99年與當時現役軍人黃乃文有染,隔年黃婦唆使情夫殺死丈夫。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黃婦無期徒刑。

黃乃文愛上大他11歲的宜蘭早餐店老闆娘黃郁玲,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民國100年七夕情人節時,黃乃文與同學潘家榮下手勒殺黃女丈夫。黃乃文去年已被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確定。

高院今天依殺人罪判黃婦無期徒刑,褫奪公終身;判潘家榮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黃婦還押時腳步沉重,在法警的安撫下漸漸步出法庭。她走出法庭即落淚說,她沒有殺老公,為什麼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要一旁的律師救她;黃的辯護律師回應「還有機會」,他會盡力辯護。

根據法院判決書,黃郁玲與丈夫婚後感情不睦,她於民國99年間認識當時僅19歲還在服役的黃乃文後產生畸戀,兩人常趁黃女丈夫不在家時發生關係。

黃婦被控多次教唆黃男殺死丈夫,黃男因此於100年的農曆七夕情人節,夥同潘家榮先持鐵椅毆打黃女丈夫,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對方。

宜蘭地方法院去年依殺人罪判黃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10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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