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脾氣夫暴力相向 妻訴請離婚

中央社 – 2013年7月28日 上午9:3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莊姓女子不滿遭情緒管理不佳的先生施暴,又無法探視小孩,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判准,並判莊女擁有小孩的監護權。

根據判決書,彰化縣莊姓女子與先生陳姓男子於民國99年7月結婚,2人育有1子,現在分居。

莊女不滿婚後遭陳男以髒話辱罵及拳打腳踢,陳男並擅自帶走小孩長達3個月,讓她心急如焚,飽受身體及精神上的痛苦,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擁有小孩的監護權。

陳男說他是斯文人,不會將髒話掛嘴上。他坦承曾因一時盛怒而情緒失控,出手打莊女1下,但屬偶發,他一直愛著莊女,自始至終都想維繫婚姻,對於曾犯的錯誤會反省,彌補對方,只要莊女願意,「門一直為莊女敞開」。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判決,認定莊女的傷勢並非僅遭打1耳光,而是遭施暴;依臉書留言等資料,陳男也確實多次以穢語辱罵莊女。此外,兩造無相互關懷的互動,陳男僅是為了小孩,希望維持婚姻。

最高法院判准兩造離婚,且小孩的監護權屬於莊女,但陳男可依規定探視小孩,全案確定。1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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