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洩前夫個資遭訴 苗縣首例

中央社 – 2013年7月10日 下午8:2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0日電)苗栗一名婦人不甘前夫家暴,將家暴令貼在村里公布欄,前夫提告,今天遭檢方起訴,是苗栗縣首宗因違反個資法被起訴案件。

苗栗縣36歲陳姓婦人與薛姓前夫離異後,為女兒探視權時有糾紛,薛男曾多次以電話、簡訊騷擾,甚至在前妻上班途中惡意擋車發生擦撞;陳女不堪其擾提告並申請保護令。

薛男在女方控告後遭檢方以妨害自由聲請簡判,但陳女仍心有不甘,今年4月間將刑事簡易判決及民事保護令張貼在村里公布欄,並拍照上傳到個人臉書(facebook)網頁上,留言「今天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就是向大家宣布壞人的行為」。

由於簡判處刑書及民事裁定清楚記載雙方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住址等資料,薛男經鄰居告知後,報警反告前妻洩漏個資。

陳女應訊時表示,張貼文件目的「只是要讓鄰居知道前夫的惡行惡狀」。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陳女行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將她提起公訴,成為個資法施行以來,苗栗縣首起被起訴案件。1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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