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離婚就懷孕? 告前妻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1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少婦「小美」和丈夫「大山」(皆化名)打離婚官司,去年2月29日確定離婚,9個月後小美就生下男友小孩,大山懷疑戴綠帽,怒告小美和男友通姦。台北地檢署認為,小美若在離婚前懷孕就觸法,但縝密計算排卵期,發現小美的受孕期橫跨離婚日前後,決定不起訴。

檢方查出,大山和小美去年獲法院判決離婚,雙方都沒上訴,兩人去年2月29日正式恢復單身,沒想到小美去年11月26日產下小男嬰。小美希望登記男友為小孩父親,但戶政事務所人員認為,男嬰可能會被推斷為大山婚生子,為免爭議,小美提出否認子女訴訟。大山接到開庭通知,才知道多了個兒子,怒告小美和男友通姦。

檢方徵詢婦產科醫生意見,發現排卵期通常在月經來潮的第12天到17天,排卵日為其中1天,換句話說,若在排卵前4天到排卵後2天發生性行為,都可能受孕。小美證稱去年2月14日月經來,核對產檢紀錄後,檢方估算排卵期約為去年2月26日到3月2日,而這6天排卵期竟橫跨離婚判決確定前後。檢方認為無法確定懷孕時間,決定不起訴;可再議。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