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小三要分手 男殺人判13年

中央社 – 2013年6月24日 下午4:4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陳姓男子懷疑外遇越南籍阮姓女子另結新歡,持刀殺害,雄院判刑8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6歲的陳男與29歲的阮女結識後,在高雄市燕巢區租屋同居,陳男並與妻子離婚。陳男因經常在外工作,發現打電話給阮女都未接聽,回到租屋處也發現鎖頭被更換,懷疑阮女移情別戀。

陳男於民國101年10月間闖進阮女住處,警方透過阮女友人報案趕抵現場,委請消防隊破門而入,當時還不知男子已經殺人。

警方進屋時,呆坐床上的陳男自己先坦承犯行,說持菜刀砍殺阮女,再以毛巾勒斃。全案由警方移送偵辦,高雄地檢署101年12月依殺人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開庭審理,以陳男符合自首條件依法減刑,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10個月,檢方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表示,承審法官認定陳男自首是情勢所迫,預期會獲得減刑,並非真心悔悟,改判13年。1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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