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仁控李晶晶 蜜月就打他10巴掌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9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孫、王文洋長子王泉仁,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的離婚官司愈演愈烈,王泉仁控告李晶晶家暴,又頻對媒體放話說他外遇,使他身體權、名譽權都受損,民事求償400萬元,昨天台北地院首度開庭,王泉仁自爆指控,李晶晶早在夏威夷蜜月時就對他暴力相向,只因他不想游泳,就當眾連摑他10幾個巴掌。

夫妻未到庭 由律師代打

這對夫妻都未到庭,由律師代打。王泉仁原本只以長期家暴與精神虐待,侵害身體權為由,向妻求償200萬元,他的律師黃斐旻昨指李晶晶2年來5度以不具名親友名義向媒體爆料,指責王泉仁外遇,侵害王的名譽權,追加求償200萬元,共向妻子求償400萬元。

王泉仁控訴,李晶晶常為了小事就爆發脾氣對他動粗,99年1月2人新婚到夏威夷度蜜月,某日李晶晶招他去游泳,他不想游,李當眾對他連續摑10幾個巴掌,「李晶晶在學時是排球隊、田徑隊,並不柔弱。」王說,感覺每一下都很痛,不是夫妻調情。

王又指,隔年5月,親友和李晶晶去英國倫敦參加他的畢業典禮,李在旅館內把他手機丟進馬桶,並對他使出「貓爪功」,造成臉、胸多處瘀青和抓傷,還有一次,他在台灣的家中被妻子拳毆頭臉。王用手機自拍錄下妻子揮拳擊中他下巴、臉頰的影片,燒成光碟給法官當證據。

黃斐旻說,王泉仁3次遭妻子施暴,都礙於身分名氣和社會地位,不敢去醫院驗傷,李晶晶長期為小事失控,曾向王的翁姓乾媽承認自己情緒控管有問題,一不高興就會做王泉仁不喜歡的事去激怒王,也曾傳簡訊給朋友說:「打幾拳又不會死。」

李晶晶律師︰指王證據不具體

李晶晶委任律師賴芳玉主張,王泉仁的指控,人事時地物要件大都不足,不夠具體,其宣稱在倫敦受傷的照片沒有顯示拍攝日期,而且只有影印本,無法證明王的傷痕是何人何時造成,沒有證據能力;夏威夷的事不論真偽,皆已超過2年追訴期。至於媒體歷來的爆料報導,也應由王舉證是李晶晶爆的料。

王泉仁聲請傳喚2人的共同朋友高章琦作證,因為王在倫敦的傷勢照片是高拍的,高當時住同一家飯店,事發後第一個到房間處理,有聽到李晶晶對王泉仁說:「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打你嗎?」證明李有毆夫。因高是新加坡人,北院將審酌是否傳喚,訂8月6日再開庭。

李晶晶 上月控王外遇

李晶晶上個月也反控王泉仁和美女主播李文儀外遇,侵害她的配偶權,向2人各求償200萬元,北院預定下週調解。李文儀日前聲明絕未介入別人家庭,指控莫須有,不接受任何條件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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