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衛生紙沒精子 偷情躲過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9日 上午8:26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朱姓男子和林姓女子在租住處過夜,朱妻報警捉姦,在床頭櫃上發現沾有體液的衛生紙而提出告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衛生紙上雖驗出混合朱、林2人的DNA反應,但未含有精子細胞,無法證明曾有性行為,判處2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朱男在去年2月間突然向妻子提出離婚之後,又搬出住所,並在台中市區租屋居住,朱妻發現丈夫去向不明,又在其車上發現化妝品及女性用品,因而請人跟蹤,發現丈夫在烏日高鐵站接了一名女子,2人一起去逛街,然後就一同進入租屋處。

朱妻得知後立刻報警捉姦,朱男發現有警察前來敲門,先叫林女穿好衣服, 等了10多分鐘才讓他們進入,朱妻進門後,發現2人同宿且衣衫不整,又在床頭櫃上發現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因而提出告訴。

無法證明有性行為

檢方將朱、林2人起訴,但一審判處他們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以其孤男寡女同宿而眠,而且還在同一張衛生紙上發現2人的體液反應,顯然已發生性行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衛生紙上雖驗出有混合2人DNA反應,但未含有精子細胞,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仍判處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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