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忘登出FB 夫捉姦免在床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8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姓女子紅杏出牆,與蕭姓男子透過臉書談情說愛,楊女上完臉書後卻忘記「登出」,丈夫後來透過臉書得知兩人「不能說的秘密」 而提告;法官認為雖未抓姦在床,但臉書中充滿偷情者疑心及研究反制的對話,確信有姦情,各判3個月徒刑。

出軌私密對話洩姦情

判決書指出,楊女(26歲)的丈夫廖某懷疑她出軌,卻苦無證據;廖在家中與太太共用電腦(同一個IP),100年12月,廖開電腦,卻直接出現太太的臉書,赫見多篇楊女與蕭男(33歲)的私密對話,逼問後,楊女坦承有姦情,廖憤而提告。

廖拿太太的臉書當呈堂證據,其中101年元月9日,楊女在臉書說「我的幸福是犧牲╳╳(楊女小孩)的家,我有很大罪惡感」,蕭男就獻策「承認姦情後取得寬恕,或是給他(楊女丈夫)錢讓他寬恕,他就不能事後反悔再告通姦了」,楊女回說「依他個性會告到底,他不會收錢」,蕭男說「那就打死不承認」,楊女又說「因為我外遇,沒有立場爭監護權…煩」。

情夫要她別說上過床

隔一天的臉書對話,楊女說「我覺得他(丈夫)知道我跨年夜跟你在一起,跨年前他還有想挽回之意,跨年後他就不曾打電話了,我覺得怪怪會不會派徵信社?」「我要承認喜歡你,但打死不認有上床?」蕭男則說「他要拿出證據來啦!就算有接吻、摟摟抱抱的照片,只要沒有上床證據,都是沒有」,楊女「那現在一直到離婚都不能愛愛了」,蕭男「預防簡訊被抓到,有關任何肉體或什麼字眼,你都要辯說開玩笑」,楊女質疑「會不會是元月1、2日我住你家被看到?」蕭男「反正沒直接證據就打死不認」。

同年元月15日,楊女得知先生看過她的臉書,先生逼問她,與情夫在一起時有沒有戴套,楊女回說「吃避孕藥時沒有,沒吃避孕藥時有戴」,楊女說曾想和對方了斷。

楊女與蕭男在法庭上否認姦情,又對廖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其實是楊女使用臉書後,自己沒按「登出」,且勾選「記住我的帳號和密碼」功能,導致先生在家上網後點選臉書,就直接連結到楊女的網頁,檢察官採信,予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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