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車震 老公氣到腦中風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婚陳姓小吃店老闆娘,與情夫跑到國家音樂廳地下停車場偷情,未料吳姓丈夫派人尾隨,目睹脫光光「車震」畫面;遭戴綠帽的吳礙於顏面未報警,但鬱結難解,一個半月後腦中風,抱病與妻簽字離異,今年初控告前妻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200萬,台北地院判陳婦應賠40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與陳女結褵16年,原本一起在北市經營小吃攤,一家和樂。吳男指控,前年妻子疑與已婚陳姓男常客有曖昧。

100年3月下旬某個下午,小吃店午休期間,老婆說要返家休息,獨自離開,吳叫朋友幫忙跟監,發現她上了陳男的車,直接開往國家音樂廳地下一樓停車場,久久不下車,車身隱約上下晃動,車上兩人全身赤祼,躺在擺平的前座座椅上「大戰」,朋友不知如何是好,只好通知吳自己來看。

陳女後來察覺車外有人,定眼一瞧是老公的朋友,兩人匆忙穿好衣服下車,吳某趕到後,陳男連連向他道歉,並應吳男要求,當場打電話給自己老婆「自首」姦情,陳妻氣得說不出話來。

吳某逮到老婆通姦,不願把事鬧大,當下未報警,只叫朋友拍照存底,但吳因此事與妻子談判離婚;談判期間,吳一想到自己戴綠帽就生氣,結果同年5月中旬罹患急性腦中風,10天後抱病與妻子辦妥離婚手續。吳某嚥不下這口氣,今年初控告老婆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有簽收法院傳票,但從未到庭,也未具狀答辯,法官認定陳女「視同自認」,判陳女須賠前夫,但考量吳男中風時離案發已47天,難證明有因果關係,判陳女賠40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