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泡澡絕未共浴 法官也不信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0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楊姓男子帶著蔡姓女子到摩鐵泡澡,楊妻報警入門抓姦,求償200萬元;蔡女辯稱,當天她關節不舒服,楊男提議到摩鐵泡澡,並保證「以禮相待」,兩人在旅館內並無共浴,絕對是清白的;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信,判蔡女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楊妻與蔡女都是退休保險業務員;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6日,楊妻提訴指出,當晚8時許,丈夫帶著小三跑到新北市土城區的艾蔓精緻旅館230號房,停留約3小時,獨處一室並泡澡。後來她報警協同入房內,竟然發現床上、枕頭都有血跡,還有使用過的糖果包裝、牙刷牙膏、衛生紙等物。

楊妻還指出,9月20日,丈夫又跟蔡女至三峽區中華路景觀陸橋旁涼亭內,商討如何應對被抓姦一事,二人在言談間說:「每天有一種方式我們可以通話,就是用公共電話打,你打給我,人家也不知道」、「人是好來好去,我感情放下去了,沒辦法」、「我跟妳在一起那麼久了,連100萬都不值嗎」,並提供錄音為證。

蔡女則主張,當日她因關節處略有不適,楊男才提議不如至附近汽車旅館使用泡澡設備,保證以禮相待,她告訴對方絕不共浴,才答應前往。進入房間泡澡時,楊男也信守諾言,並未共浴;至於楊妻扣到的衛生紙及牙刷,僅是她在房內吃水果後所使用,另床、枕頭套上的血跡也不是她的。

法官認為,楊男乃有婦之夫,若真如蔡女所言關節略有不適,應尋求專業途徑進行治療或前往公眾場所,怎會跑到令人有曖昧想像的汽車旅館,且依錄音內容可知2人有相當親暱程度,因而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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