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掰婚外情 百公斤狼改判3年2月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31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保險業務員小英(化名)收保費時,被客戶之子、重100公斤的陳某從後抱住,壓在沙發上強吻、以手指性侵下體,事後陳某兩度自殺未遂,小英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一度自殺獲救,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改判陳某強制性交罪3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住台中市大肚區有強制性侵前科的陳某,93年間入台中監獄強制治療及服刑,97年7月出獄。99年11月26日,小英登門向陳某母親收保費,陳某趁小英準備離去時,從後將她抱住,壓在牆壁、抱往沙發強吻,小英喊:「放開我,拜託你。」陳某還問:「你是不是處女?讓我檢查一下。」

小英拚命抵抗,卻不敵陳某力量及體重,被拉下胸罩吸咬乳頭,陳某又強拉下內褲,以兩指插入性侵,隨後掏出生殖器在外摩擦,幸因連續電話鈴聲催促他到安親班載小孩,陳某才放棄,並打開住處鐵門與小英一起出門。

被告辯稱,小英得知他有性侵前科,要脅必須抱她,否則要告他性侵,檢警一定會相信她,還要他與妻子離婚來娶她,否認用手指性侵及強吻。

該案一審判無罪,法官認為,從雙方簡訊往來、電話通聯紀錄及對話內容,認定被告對小英有「婚外感情」才二度自殺,加上小英案發後沒馬上報案,是2週後才提出控告,有違常情,另小英供詞有瑕疵,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有不同看法,從小英於警訊、偵訊、一審及二審的供詞,雖有局部瑕疵,但大致上是前後關係一致;而兩人從認識後2、3年至案發,都在每月收保費時偶有見面或通聯,要說兩人已成男女朋友,應是一廂情願的看法。另小英胸罩驗到陳某DNA,小英供稱被強吻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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