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存廢與否? 龍應台籲檢討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3月14日 下午1:11

行政院會今天聽取法務部針對「國家人權報告」的推動情況提出報告。不過刑法「通姦罪」的存廢意外成為焦點。文化部長龍應台、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等官員都主張「通姦罪」已經不合時宜,建議法務部應該檢討;閣揆江宜樺則說,社會上有許多觀念需要創新變革,各部會也有責任要加大改革的力道。(李人岳報導)

根據刑法239條的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最常被告的往往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造成元配「女人處罰女人」的結果,使得刑法「通姦罪」的存廢與否引發爭議。

行政院會14日聽取法務部針對「國家人權報告」的推動情況提出報告,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文化部長龍應台也呼應表示,過去有些法律如出版法或刑法100條,的確讓她在和外國朋友討論時會感到尷尬;龍應台進一步指出,刑法「通姦罪」在西方民主社會也被視為不可思議的規定。據轉述,龍應台的想法引發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和政務委員羅瑩雪等官員的討論,顏純左還提出「夫妻之間還存在強暴罪,如果妻子拒絕性行為時,丈夫該怎麼處理?」的論點。

羅瑩雪對此指出,作為比較先進的觀念的確應該取消通姦罪,不過在台灣需要更多共識。法務部則回應經研議還是傾向維持現有規定。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裁示時表示,社會上有許多觀念需要創新變革,政府的角色就是帶領社會向前邁進,各個部會應該思考,有責任要突破的,就應加大力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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