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妻劈腿又怕離 帶子回老家吃官司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5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33歲吳姓中國籍配偶,與工作地點的蘭花園老闆傳曖昧簡訊,被王姓丈夫發現,吳女擔心丈夫離婚,自己可能無法留台工作,還會失去兒子的監護權,遂把兒子帶到中國娘家;最高法院昨依略誘罪,判處吳女1年半徒刑確定、緩刑3年。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91年8月1日與台灣丈夫王男結婚,來台居住,育有兩子,不料卻與打工的老闆傳出外遇,兩人互傳簡訊:「晚上才跟我做愛,白天就在講那些有的沒有的」、「人家說愛得越深,恨得越深,妳不要讓我恨你」等。

略誘罪緩刑3年

王某得知後,98年4月7日氣得跑去找吳女的陳姓老闆理論,老闆兒子遂開除吳女,吳女騙公婆要帶幼子去台南新營街上玩,竟把3歲幼子帶回海南島娘家;經檢察官和法官催促,才把孩子帶回台灣。

吳女辯稱帶孩子回中國前,曾告訴丈夫,她擔心回中國後,孩子沒人照顧才一起帶走,合議庭不採信吳女辯詞,考量雙方已離婚,且法院將幼子的監護權判給吳女,因此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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