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言語」暴力難認定 發保護令有門檻

TVBS – 2013年3月2日 下午12:09

越南妻子報案後1個小時遇害,保護令真的能保障受害者嗎,前年曾在節目上談家暴經歷的女運將,取得保護令卻仍慘遭殺害,原因出在無法完全阻隔施暴者和被害人,保護令不僅效力有限,要聲請還不容易,就有案例是婦人不堪丈夫「言語暴力」而報案,法官卻認定,這是夫妻倆「溝通不良」,而且傷勢輕微,不構成家暴。

投訴人:「他還是照樣掐我,我一直都在喊救命喊救命,可是沒有人理我。」

聲音顫抖憤怒,曾經嘴角、臉部和頸部紅腫挫傷,都被結婚20多年的枕邊人所傷,為了保全生命安全,婦人離家並且聲請保護令卻被駁回。投訴人:「動不動就是打,但法官卻說把我傷勢,打的不夠重。」

指控丈夫長期對她辱罵三字經,前幾年外遇被抓包,兩人才起了肢體衝突,婦人驗傷照臉部紅腫,法官認為兩人拉扯,傷勢算是輕微,偶發的情緒失控,是因為夫妻倆長期溝通不良,並非單方受暴駁回家暴申請。律師李岳洋:「在實務上認定,必須要有3次驗傷單才會發給保護令,在這種實務的進行之下,有可能會造成說,言語上的暴力,就不能構成家庭暴力。」

而且聲請到核發有空窗期,除非緊急安置,否則都得等上幾個星期,而且就算取得了,也無法完全限制施暴者接近,因為觸法大多是罰款而已。女運將:「他一直暴力我。」醫師鄧惠文(2011.5.17):「我一直相信。」女運將:「我有什麼不對。」

前年在節目上談家暴陰影的女運將有了保護令,最後卻因為回家討債又吵起來,被丈夫殺害,無法遠離對方就是致命原因,想自保還要小心別激怒,施暴者要是騷擾就報警以現行犯逮捕,未來保護令的期限也會延長到2年,懂得求助應對,保護令才是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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