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法含情侶

作者: 鄭閔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非同居暴力行為在年輕世代中日益氾濫,受暴年齡更有向下蔓延趨勢。根據調查,國內大學生有將近兩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侶暴力對待;國高學生,也有一成有遭親密伴侶拳腳相向,立委推動修法,要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擴及交往情侶,希望有效減少因情侶爭執引起的社會案件。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瓊桃二○○九年對兩千位台灣大學生進行隨機抽樣問卷,結果顯示有交往經驗的大學生,曾受肢體暴力者達十八.六%;同樣數量的國高中生有一個月以上交往經驗的有卅六%,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經驗,就是說每十名國高中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經驗。

台灣防暴聯盟執行秘書張琳說,去年三月台中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凶殺案,起因是一名十五歲的國三女學生與廿九歲朱姓網友交往,兩人疏遠後,朱嫌不斷騷擾女方,女學生事前雖曾向警方求助,卻無法獲適當保護,導致女學生弟弟遭朱嫌殺害。

婦援會研發專員張凱強指出,根據去年下半年的網路問卷調查,廿.五%的受訪者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雖高達四十八%,但受暴時並未同居的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齡層,明顯集中在十三歲到廿五歲間,顯見非同居暴力已經成為關乎年輕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問題。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上路後,經歷多次修法,卻把保護對象侷限在同居關係,或一定親屬關係,導致目前許多交往中的情侶等,雖遭到對方的暴力威脅,卻沒有法律可以幫忙,她主張修法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納入保護範圍。

吳宜臻指出她說,只要納入一些指標性定義,就可以界定何謂未同居親密關係,並針對可能受暴者給予保護令或隔離令等;至於是否降低保護年齡,她認為,若降低年齡層,在兒保社工與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現困難,修法可先不考慮。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