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發不動…赫見油管被裝追蹤器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3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沈繼昌/桃園報導〕桃園縣薛姓婦人一年多前機車被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還有人持續撥號到追蹤器內的SIM卡讓追蹤器發報位置,薛婦懷疑是要離婚的夫丈所為;不過檢警調查,裝設追蹤器的是女子曾美娥,傳喚兩次均未到案,已發布通緝要她前來釐清案情。

涉案女兩傳不到被通緝

民國100年11月18日下午,薛婦騎機車接回在中壢巿安親班上課的孩子,途中機車故障,她向路旁機車店求助。邱姓老闆發現機車油管上方暗藏黑色物體,堵住油管導致油路阻塞機車發不動。邱姓老闆把這只長約70公分的黑色物體上網查詢,才知是GPS衛星定位追蹤器。

薛婦透露未與人結怨,也不知道何時被偷裝衛星追蹤器,懷疑是要打離婚官司的先生所為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向安親班調閱監視畫面,停放機車處正好是監視器死角未錄到,但其他路口畫面有錄到疑似她先生身影,她懷疑是先生放置,但目的為何則不得而知。

不過檢警從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查出,女子曾美娥在民國100年間先申辦0970開頭門號的SIM卡裝入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後,再用另一支0926開頭門號手機撥打SIM卡號碼,就能用手機接收追蹤器的所在位置,以文字資訊顯示。若用智慧型手機撥打,還能搭配地圖顯示追蹤器的所在地點。

薛婦告訴警方,不認識曾美娥,也不知道為何會被裝設追蹤器,因此帶著追蹤器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警通知曾美娥,但她至今未到案。

檢警調查,撥入追蹤器的0926門號申請人是住彰化縣的陳姓男子,他供稱,SIM卡早已遺失,因未儲值金額,自認沒損失就沒掛失,之後是否遭人撿拾盜用他不知情;檢方採信陳男供詞不起訴。記者昨未能連絡上薛婦,無法得知回應。

檢方強調,會利用GPS衛星定位追蹤器的目的都是為了抓姦、討債,鎖定特定人的行蹤,實際上這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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