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產子購屋露餡 均判刑6月

中央社 – 2013年1月23日 下午7:55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3日電)趙姓男子涉嫌與女同事外遇產子,妻子發現他名下另有間房,經查看後全案才揭露。法院審理後,判趙男和外遇女各6月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盧姓女子在民國100年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發現另有一間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前往查看時,驚覺丈夫和江姓女子所生的兒子,盧女對丈夫及江女提告通姦與相姦罪。

趙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和江女在她的住處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子,並聲稱已於民國98年間告訴盧女,盧女以為他在開玩笑,始終半信半疑。

趙男另表示,盧女已超過告訴期6個月的限制。

江女表示,原本不知道趙男已婚,她是在懷孕後要求與趙男結婚時,對方才告知已婚的事實。法院審理後,認為江女言詞不一且前後說詞矛盾,依相姦罪判決江女有期徒刑6月。

另外,法官認為盧女並未逾越告訴期,雖趙男坦承犯行,但犯後態度不佳,未見他有悔意,依通姦罪判決趙男6月徒刑,兩人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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