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撞女友 恐怖情人判5年6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4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恐怖情人!潘姓男子不滿女友通報家暴、聲請保護令,還和友人出庭指控他,害他當庭被法官訓斥,遷怒女友與證人,竟開車高速對撞證人的車子,造成2人重傷,從鬼門關救回,潘被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6月。

今年4月間,潘因故毆打同居的戴姓女友,戴女通報家暴,獲暫時保護令,為避免繼續遭男友騷擾,戴女聲請通常保護令,7月18日證人陪同出庭,因證人指證歷歷被告不法的騷擾行徑,遭法官當庭嚴厲訓斥,潘心生不滿,認為女友和證人做偽證,對他進行不實指控。

庭訊後,潘駕車埋伏在女友返家途中,見女友和證人同開的自小客車出現,竟以破百時速衝撞女友的座車,兩車逆向對撞,打滑偏離車道,險些波及經過的車輛,潘只受到輕傷,但戴女和證人身受重傷,車頭也全毀,緊急送醫搶救,所幸逃過死劫。

現場一度以為只是單純車禍意外,但警方查出肇事者與戴女是家暴案同居男女關係,趕到醫院的戴母痛罵潘男「無情」,潘竟不甘示弱發生爭吵,警方察覺有異,待傷者醒來展開偵辦,朝殺人未遂方向調查,潘供稱因不滿證人不實指控,才開車衝撞她們的車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屏東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潘拿出安泰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指自己患有「憂鬱症、睡眠障礙」等,在精神狀況不佳下發生擦撞,希望獲得減刑或判無罪,法官質疑被告意圖脫罪,指定他到屏安醫院複檢,被告卻推三阻四。

戴女最後也向法官求情,願意原諒被告並撤回告訴,但承審法官認為,戴女數度遭受家暴成傷,身心受創嚴重,另1名重傷的被害人,仍不原諒被告殺人式的攻擊,因此,認定並非一般傷害案件,而是公訴的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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