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新移民單親媽 被迫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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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7日 下午2:56

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不過在台灣卻有一群新移民婦女,因為移民法規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離婚」、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而被迫離境,多位被迫要和子女分離的母親,今天在立委及相關社團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應給有撫養事實的外國父母居留簽證。

移民署允諾協助、優先修法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將會針對個案協助,至於移民法相關問題,行政院11月已提修正案,請朝野立委務必支持,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目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條文規定,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若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者,得准許繼續居留。但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今與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正視新移民的困境和相關法規爭議。

一名來自越南的新移民單親媽媽小六現身控訴,自己雖擁有孩子監護權,卻無法在台居留,將被迫與未成年女兒拆散。

小六與台灣丈夫協議離婚,在丈夫過世前取得女兒小婷監護權,不過丈夫病故後,卻因不清楚台灣法律,被迫讓大姑帶走女兒,大姑並以小六沒有盡到監護和撫養義務,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小六雖在法扶基金會律師的協助下,重新取回監護權,卻還是無法保住自己的在台居留權,仍需面臨遣返。

擔心母女分離 曝光爭取權益

「我不會說越南話,我想跟媽媽一起在台灣生活。」目前就讀國中的小婷,今天也堅持出席記者會,希望透過媒體曝光,可以讓媽媽跟她一起留在台灣,小六也難過地表示,她擔心一回越南就永遠看不到女兒,只好逾期留在台灣。來自菲律賓的新移民單親媽媽小琳,也面臨同樣的處境,她的簽證在本月10日到期後,也要被迫和子女分隔兩地,記者會上,她也顯得憂心忡忡。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摟著小婷承諾,部分新移民在離婚後來不及在居留期間取得孩子監護權,遭廢止居留許可、必須返回原國。針對這幾個個案,移民署願意協助,將由專勤隊訪視,請內政部讓她們的媽媽留下來。對小琳的情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科長柯孝宗表示,簽證3日後將到期,移民署要訪查恐怕非常趕,外交部願意先延長她的簽證效期,待移民署接棒處理。

何榮村也坦承,有些法條確實不太合適,有關於社團要求應於移民法第23及31條,增列外國人若有在台設籍之未成年子女之撫養事實,得申請居留,行政院已經提出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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